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管轄權異議可否上訴

法律2.92W
管轄權異議可否上訴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管轄權異議能上訴嗎

能。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不服管轄權異議裁定的,當事人應在10天內提出上訴。《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由上訴的規定可知,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期限是10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0條
對人民法院就管轄權異議所作的裁定,當事人可以提出上訴。對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可以上訴。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