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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因緊急避險致人損害的責任應如何承擔

法律2.59W
問一下因緊急避險致人損害的責任應如何承擔
問一下因緊急避險致人損害的責任應如何承擔
“避險適當”的避險行為具有違法阻卻性,不構成侵權,避險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1)若有引起險情的人,且其行為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過錯責任或者無過錯責任),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侵權責任;
(2)沒有引起險情的人(如險情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可以適用“公平責任”,由緊急避險人或者受益人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人構成侵權(過錯責任),承擔適當的責任。“適當”,指與其過錯程度相一致。
若有引起險情發生的人,且其行為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則屬於“多因一果”,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與緊急避險人共同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