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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法律1.4W
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是不是我和公司協商一致就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一條是關於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和形式的規定。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為雙方協商一致,即勞動合同變更應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與簽訂勞動合同一樣,都需要採用書面形式,將變更後的內容固定下來,且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