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職務犯罪分為幾類

法律5.99K
職務犯罪分為幾類
職務犯罪分為幾類
1、職務便利類犯罪:
(1)該類犯罪是企業高管職務犯罪中危險性最高,也是數量最高發的犯罪,其客觀上表現為貪污、受賄、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業機會等多種形式;
(2)為個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獲取非法的利益。此類犯罪是為個人利益而使用職權,而職權的本來使命是為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最大化服務,因此,其違背職務的行為必然要表現為對職權的“利用”。
2、濫用職權類犯罪:
(1)濫用職權型犯罪是以積極的越權行為為主要特徵,而越權行為的標誌是其違規性,即超越權力範圍,一意孤行,堅持錯誤的決策,強行、擅自作出違反規定或者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
(2)濫用職權型犯罪是明知不可為而公然為之,前面的利用職務型犯罪是明知不可為而悄然為之,兩者的祕密性特徵不同。該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3、疏於職務類犯罪:
(1)該類犯罪具體表現是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放棄履行公司法規定的職責。如公司高管對於自己的職務負有勤勉盡責和審慎決策的義務,而嚴重不負責任則屬於疏於職務。疏於職務犯罪的客觀行為形態,既包括作為,又包括不作為。
(2)非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違反了審慎的義務被詐騙,致使公司遭受巨大損失,目前我國刑法尚沒有相應的規定。被騙公司可以合同詐騙罪追回損失,而對於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的行為,公司只能依據勞動合同或者其他約定追究行為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