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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犯軟件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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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犯軟件著作權
侵犯軟件著作權罪立案標準
立案標準:侵犯軟件著作權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217條的規定: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應予以立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