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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前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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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前遺囑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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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遺囑形式要件有哪些

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我國存在5種形式的遺囑,分別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

針對自書遺囑,要求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不得打印而成。

針對代書遺囑,要求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注意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任何利害關係的人。

針對錄音遺囑,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見證人同代書遺囑一樣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任何利害關係的人。

口頭遺囑,是隻有在緊急關頭才可訂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但是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具體可諮詢相應的公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