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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解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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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解除 賠償
無期合同解除怎麼賠償
看具體情況定。勞動者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賠償。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應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依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