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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應在什麼時間提

法律3.02W
司法鑑定應在什麼時間提
證據應在什麼時間提交

《解釋》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