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交通事故傷亡要賠什麼損失

法律7.08K
交通事故傷亡要賠什麼損失
交通事故傷亡要賠什麼損失
交通事故傷亡要賠哪些損失:
1、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亡的,應當賠償由此引起的全部財產損失。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只承擔限制賠償責任或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則依照法律規定。
2、致人損害,造成他人殘疾或死亡的,侵害人應適當補償受害人或死者遺屬的其他損害。
3、人身傷亡損害賠償的範圍應當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者用具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4、醫療費:即受害人受傷害後為恢復健康進行醫療所支付的費用。
應當包括掛號費、藥費、檢查費、住院費、整容費等費用。醫療費一般應當以治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的單據為憑證,並確係治療侵害人的侵害行為所致傷害的費用。在審核醫療費用時,應當遵循以下具體規定:
(1)掛號費:掛號費的次數、科別與審核認定的治療傷害所就診的次數、科別一致的掛號費應當賠償。
(2)檢查費、治療費等:根據傷疾的需要經治療醫院同意進行的檢查、治療等費用應予賠償。未經治療醫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療與傷疾無關的費用或自行重複檢查所花費的費用不計入賠償範圍,但確係治療醫院誤診而遺漏的傷疾除外。
(3)藥費:必須確係治療因傷害人的侵害行為所致傷害的藥費。需外購藥品的,應當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藥品的種類、數量應當與處方一致,沒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不應計入賠償範圍。
(4)住院費:受害人根據治療醫院的要求需住院觀察、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但治療單位發出出院通知單後,受害人無正當理由故意延長住院時間而發生的費用不予賠償。
5、受害人一般應當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離住地較近的醫療單位檢查、治療。
根據傷疾確需轉院治療的,一般應有就診醫院出具的轉診證明、受害人先後到幾個醫院就診的,經審核確係治療必需的,應予賠償。無正當理由而擅自轉院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能夠證明醫院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轉院的除外。
6、營養費:必須是該傷害復原確實需要的,營養費的標準應根據傷疾的輕重判定。是否需要營養費及給付營養費的期限應當根據醫院的證明或者法醫的鑑定認定。
7、誤工費:受害人因受傷害不能參加勞動(工作)而減少的合法勞動報酬收入。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的證明或者法醫的鑑定等予以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少於治療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按實際誤工日期認定。受害人確需休假又無休假證明的,可以徵求醫療部門的意見或者法醫的鑑定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