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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的判決書是什麼時間

法律3.11W
刑滿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的判決書是什麼時間
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的依據是什麼?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緩刑一年執行是指一年後才執行拘役處罰。 在我國,緩刑,是指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如果暫緩執行刑法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就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 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刑除外,也就是説可以有死緩。以上就是

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