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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私募債法律服務合同的簽訂需要雙方協商嗎?

一、基金私募債法律服務合同的簽訂需要雙方協商嗎?

基金私募債法律服務合同的簽訂需要雙方協商嗎?

也是需要雙方協商之後簽署合同的。合同屬於雙方的一項具有法律效用力的約定,所以在訂立上也需要有兩方來進行,只有一方則不具備合同成立的條件,除此之外,合同的成立還需要雙方都同意合同內容,並且在有公證人的情況下完成了簽訂。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也是合同成立的標準之一。

二、合同與協議的區別是什麼?

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説,就是你情我願,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説明白,説清楚,那麼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來説,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三、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係為目的。

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基金私募債法律服務合同的簽訂也是需要簽訂合同的雙方進行充分的協商的,並且需要雙方就合同中的各項條款都達成一致的意見的情況下進行簽署才是可以的。如果雙方沒有達成意見一致的情況下籤署的合同是不會具備相關的法律效力的,後續可能會出現很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