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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糾紛一般由誰解決

法律1.28W
民法典合同糾紛一般由誰解決
民法典合同糾紛一般由誰解決
行政、仲裁或法院調解。
1、行政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根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雙方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下,通過説服教育,自願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2、仲裁調解
仲裁解決。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發生糾紛時,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先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在仲裁機構主持下,根據自願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
3、法院調解
法院調解,又稱為訴訟中的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合同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之後,在審理中,法院首先要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