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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申請受理後的確認之訴

法律2.1W
破產申請受理後的確認之訴
破產財產的確認

破產財產指用以清償債務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2)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


(3)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已作為擔保物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財產。破產企業內屬於他人的財產,應由該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