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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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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破產申請後 發生的税金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破產申請的受理



    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後,應當依法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通常審查範圍包括四個方面:


    1、破產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資格;


    2、破產申請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3、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4、着重審查被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產能力和破產原因。


    通過這四個方面的審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內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對於不予受理的裁定,破產申請人可在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在決定立案受理後,應發佈公告,並通知已知的債權人,要求債權人申報債權,此時破產程序開始。在債權申報時限屆滿後15日內,法院應負責召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者佔無財產擔保的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