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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確認之訴訴狀是怎樣的

破產債權確認之訴的訴狀與普通的民事訴狀一致,需要包含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明確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但是提起破產債權確認之訴需要符合的條件更嚴格:

破產債權確認之訴訴狀是怎樣的

1、債權人應依法申報其債權,否則不得行使訴訟權利,法律規定不用申報的特殊債權除外。

2、管理人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已完成審查程序,並編制了債權表,或者對法律規定不用申報的特殊債權完成了調查公示程序。

3、對管理人審查編制並予公示的債權清單或債權表所記載的債權有異議,而管理人不予認可的才能提起訴訟,訴訟的對象限於對管理人記載的債權的異議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