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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一到十級賠償標準

法律1.93W
工傷一到十級賠償標準
一到十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級工傷賠償標準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9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級工傷賠償標準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級工傷賠償標準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四級工傷賠償標準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五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六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七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八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九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十級工傷賠償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