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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予立案複議機構

法律2.16W
刑事不予立案複議機構
不服公安局不予刑事立案行政複議該如何提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你也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訴。此外,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以上就是不予刑事立案行政複議的方法,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以撥打我們的24小時法律熱線,會有專業人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