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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評定傷殘等級的工傷如何處理

法律1.49W
已經評定傷殘等級的工傷如何處理
已經評定傷殘等級的工傷如何處理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的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將生活護理費的基數定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主要是考慮發生工傷後,工傷職工對護理的依賴程度主要取決於傷殘的嚴重程度,而與本人對社會的貢獻、收入的高低等因素無關。支付生活護理費的目的,是減輕傷殘職工及其家庭因護理之需用而產生的經濟負擔。
2、因此,從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出發,《工傷保險條例》將護理費的基數定為統籌地區的職工平均工資,而不是傷殘職工本人的工資。從實踐中發生的情況來看,職工因工傷或者職業病致殘後,通常是在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3級以上傷殘,同時又必須具備護理依賴條件的,才能享受護理費,被鑑定為4級以下傷殘的一般生活能夠自理,因此不享受護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