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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傷殘等級評定

軍人傷殘等級評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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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軍人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怎樣的?

以下就是2017軍人傷殘等級評定標準的相關回答。傷殘軍人提早退休的基本條件(社會保險,不管是在職、還是在鄉的城鎮户口)
1、年齡在五十週歲以上;
2、具有十五年的工齡記錄或者繳費記錄(軍齡也算作工齡的);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力鑑定中心”檢查鑑定,大部分省市要得到結論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小部分省市只要“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滿足以上的條件才能提早退休。
新頒發的《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的新聞,其中提到 《規定》共八章二十六條,明確了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方式。規定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鑑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鑑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軍人批准退休後即審定安置去向、納入安置計劃及時移交。初級士官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義務兵因戰、因公、因病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