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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訴訟時效終止

法律2.76W
民法訴訟時效終止
怎麼終止訴訟時效
一、沒有訴訟時效終止的概念,應該是訴訟時效期滿,所述應該是訴訟時效中止吧。  二、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的區別主要是: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當事人起訴、向債務人提起履行請求、債務人同意履行等;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即將前後的時間合併計算。  三、訴訟時效中止的觸發的原因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債權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中斷的觸發原因是在訴訟時效內,債權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等。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