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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可以申請中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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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可以申請中止執行
中止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中止執行,是指發生了無法繼續執行的情形,導致法院無法繼續執行案件,法院裁定案件暫時不執行的行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