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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財產分配有異議應如何

法律2.55W
對財產分配有異議應如何
對財產分配有異議應如何

對財產分割有異議的解決辦法:如果未完成離婚程序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已經完成離婚手續的,可以提供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