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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訴訟處理前來競標的有

法律2.74W
打包訴訟處理前來競標的有
打包訴訟處理前來競標的有
低於成本報價,具體依據是在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章節關於低於成本報價的約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對其約定如下: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修正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説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投標人不能合理説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某投標人的報價(總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的量化評審方法:

(1)對低於該項目(標段)最高限價85%並且低於所有(該項目或標段)投標人評標價算術平均值%(不超過95%)的投標報價作為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評審對象。

(2)評標委員會對該投標人報價的單價等進行分析,對明顯偏低的單項(不包括沒有報價的單項)應當向其發出澄清函,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説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認為該投標人不能合理説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拒絕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

因此,低於成本報價主要依據還是看其他投標人的報價。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