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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逃避商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法律1.18W
我國刑法逃避商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我國刑法逃避商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管理秩序。
本罪的對象必須是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商品種類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對於不在這一範圍內的商品的擅自銷售、使用的行為,不構成本罪。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國家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是針對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的結果而言的,即行為人對這種結果應當預見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其有可能發生,但卻輕信能夠避免,從而發生了這種嚴重危害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條
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商品檢驗,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使用;
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