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中非法證據包括哪些?
公安局接到羣眾有關詐騙案件的報案後,會組織警力成立專案組。接下來重點工作就是調查取證,尋找犯罪嫌疑人。只有證據確鑿,公安局才能將案件交給檢察院,否則沒有證據是無法起訴的。那麼,刑事訴訟法中非法證據包括哪些?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做個具體瞭解。
一、刑事訴訟法中非法證據包括哪些?
非法證據是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違法而不具有可採性的證據材料。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主要是指:
1、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7種證據以外的證據形式;
2、法定人員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證據材料。例如,商場保安人員主持的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
3、非經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的供述、陳述和證言;
4、未經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並查證屬實的證據材料。
二、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程序啟動。
在法庭調查過程中,被告人有權提出其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見,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證據。
2、法庭初步審查
程序啟動後,法庭應當進行審查。合議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沒有疑問的,可以直接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問的,則由公訴人對取證的合法性舉證。
3、控方證明
公訴人應當向法庭提供訊問筆錄、原始的訊問過程錄音錄像或者其他證據,提請法庭通知訊問時其他在場人員或者其他證人出庭作證,仍不能排除刑訊逼供嫌疑的,提請法庭通知訊問人員出庭作證,對該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證明。
4、雙方質證
公訴人舉證後,控辯雙方可以就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問題進行質證、辯論。
5、法庭處理
法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問題作出裁定:如公訴人的證明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能夠排除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屬非法取得的,法庭確認該供述的合法性,准許當庭宣讀、質證;否則,法庭對該供述予以排除,不作為定案的根據。
綜上所述,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證據的構成要件,不符合這些條件的,就應當認定為非法證據,必須要進行排除。刑事訴訟法中非法證據的取得通常是以暴力、脅迫手段,或者是嚴刑逼供,程序上面就是不合法的。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對證據真實性提出異議後,檢察院應當啟動甄別程序。
-
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的成立條件是:1.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3.犯罪主...
-
報案後,派出所一定該對當事人做筆錄嗎
律師解析:報警人是否需要做筆錄,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報警後,立案了才展開調查,固定證據(如給當事人做筆錄);還有可能報案後,派出所不能馬上判斷是否構得上立案條件,也可能會作初步調查,做筆錄。報案後,派出所判斷肯定是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會受理,也就不會做筆...
-
再審向哪個法院申請
律師解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
-
被詐騙了如何處理會如何報警
律師解析:1、在網絡上被騙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並儘量地提供能證明詐騙成立的證據,如雙方的網絡聊天記錄、受害者匯款的證據及有關對方的線索等,以便公安機關能及時調查處理。報案時可以聯繫其他受害人一併到派出所報案或者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