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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逃避商檢罪怎麼判刑?

一、構成逃避商檢罪怎麼判刑?

構成逃避商檢罪怎麼判刑?

構成逃避商檢罪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條 【逃避商檢罪】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商品檢驗,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使用,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對象必須是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商品種類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對於不在這一範圍內的商品的擅自銷售、使用的行為,不構成本罪。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國家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情節嚴重的行為。違反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所謂重大經濟損失,一般是指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巨大的。所謂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行為有着直接因果關係而造成公共財產毀損、減少的實際價值,其是行為人無法挽回的那部分經濟損失。如因出口不合格產品,造成外商索賠而賠償出去的賠償金,或者進口不合格的商品,未經檢驗就予以銷售或者投人使用,致使應當索賠而無法索賠或只能賠償一部分的無法追回的賠償金;進出口商品因延誤時間造成的腐爛變質等。與直接經濟損失相對應的間接經濟損失,則是指由直接經濟損失引起和牽連的損失,包括失去的正常情況下可能獲得的利益。如進口不合格的機械或生產資料,致使生產無法進行,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便是間接經濟損失。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實際構成其罪的則應是非法銷售使用和出口應當經過商檢而未經商檢的進出口商品的單位及個人,如應當進行商檢申報工作的進出口商品的收貨、發貨單位及個人。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是針對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的結果而言的,即行為人對這種結果應當預見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其有可能發生,但卻輕信能夠避免,從而發生了這種嚴重危害結果。至於逃避商檢的行為本身,則是出於故意,即明知行為違法仍然決意為之。

國家對於商品的檢驗是有明確的規定認定的,特別是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還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情節嚴重程度來進行判定,對於造成了國家商品檢驗的嚴重違法事實的,還需要從嚴來根據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

標籤:逃避 判刑 商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