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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麼要件構成逃避商檢罪

一、滿足什麼要件構成逃避商檢罪

滿足什麼要件構成逃避商檢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對象必須是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商品種類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對於不在這一範圍內的商品的擅自銷售、使用的行為,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逃避國家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實際構成其罪的則應是非法銷售使用和出口應當經過商檢而未經商檢的進出口商品的單位及個人,如應當進行商檢申報工作的進出口商品的收貨、發貨單位及個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是針對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的結果而言的,即行為人對這種結果應當預見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其有可能發生,但卻輕信能夠避免,從而發生了這種嚴重危害結果。至於逃避商檢的行為本身,則是出於故意,即明知行為違法仍然決意為之。

二、逃避商檢罪如何認定

司法實踐中,要查明進出口商品是否屬於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商品。如果查明不是必須依法進行商檢的商品,一般不構成本罪。根據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5條的規定,商檢機構對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其中,符合國家規定的免予檢驗條件的,由收貨人或者發貨人申請,經國家商檢部門審查批准,可以免予檢驗。另外,逃避商檢的行為,如果情節不嚴重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應當由商檢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應當注意的是,無論是未經檢驗、自行銷燬或者使用進口商品,還是擅自出口商品,都是以所銷售、使用、出口的商品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經過檢驗的商品。如果不是必須經過檢驗的商品,不構成犯罪。

標籤:要件 逃避 商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