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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簽訂合同法律依據

法律2.47W
非本人簽訂合同法律依據
傳真簽訂合同有什麼法律風險

為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很多企業喜歡用傳真方式簽訂各類合同,但是,用傳真方式簽訂合同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風險,最近看到的一起案件,就是因為使用傳真方式簽訂合同,從而造成敗訴,因此,應當引起企業的注意。


1、部分企業使用的傳真紙為熱敏感應紙,該紙張上的字跡會隨着時間的推移逐漸模糊和消失,將來發生糾紛時,無法證明當時所簽訂的合同內容。


2、傳真件屬於電子證據,不能作為原始證據和直接證據使用,不能直接證明有關事實,法院無法直接採信,必須與其他證據向結合才能證明有關事實。因此,企業應當保留送貨單、提貨單等其他證明,以備不時之需。


3、如採用傳真件簽訂合同的,應當及時補籤書面的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保留合同的原件。


4、另外,雙方應當及時對賬,確定每個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額,欠款金額等,防止出現賬目混亂,對方賴賬的情況。如有對賬單,即使將來起訴也會比較順利,避免提供送貨單等證明欠款金額的證據,降低訴訟風險,提供訴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