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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違反拆遷協議

法律2.07W
開發商違反拆遷協議
開發商違反認購書有何責任

購房認購書為預約合同,約定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在未來某個時候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義務。房產商違反認購書的約定沒有與購房者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應該是屬於一種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關於購房認購書的法律效力,有觀點認為根據合同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所訂立的合同屬於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無法律效力。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應認定無效。雖然法律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屋不能預售,但由於簽訂預約合同是先於預售的一個階段,仍應按照合同法對合同效力判斷的一般規定,至於取得預售許可只是房產商履行預約合同的條件之一,並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


綜合上面所説的,懲罰性賠償不是適用於每一種情形的,在處理的時候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懲罰性賠償一般是在違約金之外的一筆補償,所以,在開發商違約了之後就一定要積極的收集相關的證據,爭取自己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