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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以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法律2.03W
公司成立以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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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怎麼解讀



    公司法 第三十六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釋義】


    本條是關於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的規定。


    〖評析〗


    股東的出資,是公司設立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股東出資形成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法人財產,是公司對外承擔債務責任的保證。所以,確保股東出資到位,是維護公司的正常經營與發展,保證公司必要的償債能力,維護債權人利益的必要條件。所以,股東在公司成立後,不得將自己的出資從公司中抽逃,而使公司財產減少。如果違反法律規定抽逃投資,股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