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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變更反擔保效力

法律2.26W
保證合同變更反擔保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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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保證合同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根據我國相關的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在給他人擔保時,反擔保保證合同需要具備一下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隻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