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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的效力與實現條件

甲乙兩方籤合同的時候往往會找到第三方進行見證以及合同有效的擔保,見證人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往往會為了某些原因,與債務人簽署反擔保合同。為了保證己方利益不受損,我們在簽署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了解其基本特性以及效力機制。那麼究竟什麼叫反擔保合同呢?該反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呢?本站將解除您的疑惑。

反擔保合同的效力與實現條件

一、什麼是反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而與債務人以及反擔保保證人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什麼是反擔保合同效力

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反擔保合同如果成立後生效,則會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我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本條規定及合同的具體要求對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第三人侵害債權制度,所以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債權時,另一方當事人只能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也就是説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和現有的法律規定,有效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僅限於合同當事人之間,對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並無法律約束力,沒有為守約方或受害方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保護,有待民法典的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三、反擔保合同效力的具體表現

1、合同對當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為雙主事人訂立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四、反擔保合同的實現條件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反擔保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成立後不一定實現。反擔保實現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須原始擔保的擔保人依照擔保合同實際承擔了擔保責任,擔保人因承擔了擔保責任而取得了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2、債務人屆期沒有對擔保人因承擔擔保責任所受的損失予以償付。

3、反擔保合同有效。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前提是主合同和擔保合同有效,因而主合同和擔保合同有效不必成為反擔保實現的條件。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有些人認為該合同像雞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反擔保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重要,一旦成立,那麼合同中的各個條款效力就受法律保護,所以簽署雙方一定要在簽字之前仔細查閲合同細則。簽字之後也不要掉以輕心,因為時代在變,不一定什麼時候就頒佈了新的法規,所以一定要按時修改。反擔保合同的效力與實現條件您現在清楚了嗎?如果還有疑惑,建議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