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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中聽證

法律3.07W
行政複議中聽證
行政複議聽證辦法》中聽證範圍是什麼?
行政複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組織聽證: (一)案件對社會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 (二)案件涉及人數眾多或者羣體利益的; (三)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有較大爭議的; (四)適用依據存在較大爭議的案件; (五)案件涉及土地徵收、確權等涉及物權權益的; (六)行政複議機構認為應當聽證的其他情況。 行政複議聽證辦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或者過半數的參會委員認為審議案件應當聽證的,行政複議機構應當決定組織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