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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底薪勞動合同

法律2.2W
責任底薪勞動合同
想知道有責任底薪的勞動合同和無責任底薪的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這一般是企業對銷售崗位人員的薪資規定,是企業的自行規定,體現了企業的自主管理權,勞動法對此無相關規定。 無責任底薪:一般是指無需業績考核即可拿到的工資。 有責任底薪:一般是指需要完成相應的業績考核才能拿到相應的工資,未完成業績的,則按比例發放。 但勞動法對工資有兜底性規定,無論企業如何進行薪資設計,勞動者的月工資都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侵犯勞動者經濟權益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