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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寫明違約金

法律1.84W
勞動合同未寫明違約金
未籤勞動合同違約金

1、你與該國企的省公司間簽定的就業協議,只是一個就業意向,就業協議的補充協議,是對確定雙方勞動關係的補充,需要嚴格遵守。但該補充協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卻約定了一年的試用期,明顯違反了《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規定,是違法的。

2、即使你與該公司沒有就業協議的約定,也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未按約定和《勞動法》的規定,與你簽訂合同,屬於違法行為,不能簡單的認為是分公司的失職,公司應該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3、由於所有對違約行為的違約金懲罰,都只是出現在畢業生就業協議上,而最終並未按約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因此應歸於無效。基於以上分析,由於公司的違法行為,你與公司屬於事實勞動關係,所有違約金約定因無書面形式而不成立,你解除與公司的事實勞動關係,無需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