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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詐騙罪的量刑標準2022

法律1.56W
天津市詐騙罪的量刑標準2022
天津市的詐騙罪立案標準
詐騙罪 1.第一個量刑幅度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五千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第二個量刑幅度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五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四萬元不滿五萬元,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第三個量刑幅度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五十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四十五萬元不滿五十萬元,並有本罪第2條第2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除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以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