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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託運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貨物託運人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存在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等行為,造成承運人損失的,託運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因託運人託運貨物時的過錯造成多式聯運經營人損失的,即使託運人已經轉讓多式聯運單據,託運人仍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條 【託運人如實申報義務】託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因託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託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貨物託運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