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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屬勞動合同中有一些不合理的條款怎麼辦

法律2.96W
籤屬勞動合同中有一些不合理的條款怎麼辦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籤屬勞動合同中有一些不合理的條款怎麼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籤屬勞動合同中有一些不合理的條款怎麼辦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不合理的附加條款,勞動者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勞動部分無效。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