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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義務移轉的條件及法律效力

法律2.46W
合同義務移轉的條件及法律效力
附條件合同法律效力

附條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認定?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生或者消滅的根據。這裏所説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將來肯定要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為期限;如果將將來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將法定條件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合同法》規定,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因此,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又被稱為延緩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並不發生效力,只有當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生效。解除條件又被稱為消滅條件,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條件成就以後即失去效力。


針對於先後簽署的相關兩份合同。首先一般在法律上是認為後合同為準前合同就會進行失效。果兩份果兩份合同是在內容上有所補充的話,一般會認為後合同是前合同的補充。而如果是屬於兩份有衝突的合同的話,那麼以後合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