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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的解除

法律1.36W
監視居住的解除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的解除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監視居住的解除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法律文書和有關材料,核實被監視居住人後,及時指定被監視居住人住處或者居所所在地派出所執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執行監視居住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告知原決定監視居住的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作出解除、變更監視居住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原決定機關的決定書解除監視居住。需要解除監視居住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解除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被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