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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鑑定該如何處理

法律1.98W
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鑑定該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鑑定該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鑑定怎麼處理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由此可見,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鑑定的,勞動者可以自行申請工傷鑑定。
2、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相關知識: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 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 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