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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法律2.93W
2020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麼認定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侵犯了國家公司資本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具體地表現為以下三方面:

(1)必須是違反公司法有關出資規定的行為。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履行出資義務都作了明確規定。需要注意,對於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發起人可以採用以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等五種出資方式當中的任何一種進行出資外,其他股東都不得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出資,而只能以貨幣購買公司股票的方式而成為公司的股東。

(2)必須有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行為。

①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的。

②違反公司法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的。

(3)須是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劃清本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行為人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如果數額不大、後果不嚴重,也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發起人或者股東。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故意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