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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怎麼認定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為了穩定公司的註冊資本及其正常運作,國家特地通過公司法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資方式、額度、轉移出資或抽回股本的原則作了規範性規定,以實現國家對公司法規定的各類公司的監督管理,但是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行為屢禁不止,嚴重侵犯了侵犯了國家公司資本管理制度,如果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就會構成犯罪。那如何認定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怎麼認定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侵犯了國家公司資本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具體地表現為以下三方面:

(1)必須是違反公司法有關出資規定的行為。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履行出資義務都作了明確規定。需要注意,對於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發起人可以採用以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等五種出資方式當中的任何一種進行出資外,其他股東都不得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出資,而只能以貨幣購買公司股票的方式而成為公司的股東。

(2)必須有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行為。

①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的。

②違反公司法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的。

(3)須是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劃清本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行為人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如果數額不大、後果不嚴重,也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發起人或者股東。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故意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

二、認定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核心在於認定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行為。具體包括:

(1)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的。表現為:

①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將其認繳的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

②以貨幣方式繳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繳納其以書面形式認繳全部股款。

③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抵作股款的股東、發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2)違反公司法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的。

所謂抽逃出資,包括在公司成立後,非法抽逃其出資和轉走其出資兩種方式。例如抽回其股本、轉走其作為股金存入銀行的資金、將已經作價出資的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又轉移於他人等。但是,要注意將抽逃出資與合法轉讓其出資區別開來。合法轉讓出資,只是更換股東,其資金仍屬公司佔用的資本。

2、為了更好地認定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要注意與虛報註冊資本罪相區別。二者都是違反公司的行為,並且都有虛假出資欺詐行為,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而虛報註冊資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申請公司登記的人。

(2)詐欺的對象不同。本罪詐欺的對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認股人;而虛報註冊資本罪的詐欺對象主要是公司登記主管部門。

(3)行為方式不盡相同。本罪的行為方式除有虛假出資外,還包括抽逃出資行為;而虛報註冊資本罪者,沒有抽逃出資行為。

(4)行為發生的時間不同,本罪行為既可能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發生於成立之後;而虛報註冊資本罪的行為只能發生在公司登記過程之中、成立之前。

《刑法》中有明確規定,構成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涉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需要儘快與專業的刑辯律師取得聯繫,幫助你辦理取保候審等,併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與盡職的法庭辯護,最大程度地實現自身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