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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與教委籤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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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與教委籤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順延與再籤的區別
順延就是在原有勞動合同期限的基礎上繼續延長,繼續在該單位工作。順延只能是符合法定情形的才可順延。再籤就是終止前一份勞動合同,並新籤一份勞動合同,繼續在該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