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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給我打電話是怎麼回事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1.38W
派出所給我打電話是怎麼回事有沒有法律規定
派出所給我打電話是怎麼回事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派出所給自己打電話,可能是自己牽扯到民事或者刑事案件。如果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的,不用害怕,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如果當事人是刑事案件證人的,有義務去作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