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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算前科

法律1.26W
危險駕駛算前科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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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多少人算危險駕駛

一般超載20%以上,構成危險駕駛罪。
“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是超載型危險駕駛的關鍵入罪因素。刑法意義上的“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標準目前尚未確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