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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摔傷賠償項目

法律2.94W
公共場所摔傷賠償項目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共場所禁煙規定

《國務院關於公共場所嚴禁吸煙的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保護公共環境,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一)影劇院、歌舞廳、音樂廳、錄像放映廳、遊藝廳(室);
(二)會議廳(室)、禮堂;
(三)圖書館、檔案館、科技管、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等室內活動場所;
(四)託兒所、幼兒園;
(五)中小學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其他各類學校的室內教學、活動場所;
(六)商店、書店、郵電業、金融業的營業(交易)廳;
(七)醫療機構的掛號區、候診區、診療區和病房區;
(八)電梯間和公共交通工具內,汽車站、海港客運站的候車(船)廳、售票廳;
(九)市人民政府確定其他公共場所。
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吸煙室(區)。
第三條市衞生行政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宣傳、教育、文化、新聞等部門應當開展吸煙有害健康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
第四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可以在本單位內部確定出本規定以外的禁止吸煙的場所。鼓勵創建無吸煙先進單位。
第五條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制度和措施;
(二)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設置統一的禁止吸煙標誌;
(三)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不得設置吸煙器具和附有煙草廣告的標誌。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配備檢查人員。
第六條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公民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履行本規定的職責;有權向衞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規定的行為。
第七條檢查人員對在本單位範圍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者,應當予以制止,並可處以十元罰款。檢查人員對吸煙者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向當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的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第八條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由衞生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進行處罰,應當按照國家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罰款收入應當按照國家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上交財政。
第十條當事人對衞生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複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對拒絕、阻礙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檢查人員應當嚴格履行職責,依法進行管理,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三條各鎮、街道辦事處可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十四條本規定自二○○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