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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序都放棄繼承

法律1.06W
第一順序都放棄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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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怎麼辦

被繼承人去世後,行為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已通過書面形式放棄法定繼承權的,該被繼承人遺產應由其他法定繼承人按繼承順序予以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第一順序數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由第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

2、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遺產的,遺產由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3、全部繼承人放棄遺產的,遺產即成為無主財產;

4、遺囑繼承人之一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