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住所地在國外管轄法院

法律4.61K
住所地在國外管轄法院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應該如何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那麼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應該如何確定,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律師解釋: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