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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選擇中國法院管轄

法律1.27W
外國公司選擇中國法院管轄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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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國公司籤運輸合同可在中國法院審理嗎

作為中國公民自然想要在本國的法院審理。

其實,一般涉外的合同都會事先説好要不要去仲裁,仲裁或是起訴的話要選哪裏的法院,要是合同上根本沒事先説好,那就會導致三方都會爭。

事實上,在外貿合同糾紛中,當事人可以選擇的法院具體如下:

1、可能管轄的國內法院

合同糾紛中,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或者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按規定,具體如下:

(1)合同簽訂地;

(2)合同履行地;

(3)訴訟標的物所在地;

(4)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

(5)代表機構住所地。

2、可能管轄的外國法院

一般來説,各國的民事訴訟法都規定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所以中國企業也可以到外國企業所在地法院起訴。

不過,對於海上運輸合同糾紛,雖然三方涉及不同國家,但要是已經在中國審理案件的,船舶優先權爭議的就要適用法院地法中國法。